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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丰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大发[2001]64号)的规定,不再保留市建设委员会,组建市规划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国土资局。
(二)下放的职能
1、各行业统计的具体工作,委托事业单位承担。
2、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和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予事业单位承担。
3、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等具体工作委托事业单位承担。
(三)划入的职能
原市轻工业局管理的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及职能交由市规划建设局管理。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燃气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行政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全市城市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市重大规划项目设计方案的竞标、竞选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市规划与设计、规划测绘、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与测量工作;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建制镇总体规划以及全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保护区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编制市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区城市道路、给排水、绿化、环保、消防、供电、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上报审批;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和建设审批权,统筹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参与全市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前期审查和可行性研究,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执法检查和全市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规范建设市场,管理建设市场准入和出市施工队伍、驻外办事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检测、工程监理等企业资质审查和项目经理资质审查;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核准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涵闸、污水处理及排水、排污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城市燃气、供热、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规划;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七)研究制定城市发展建设实施序列和开发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城市近期建设实施序列计划、年度城市开发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管理城市综合开发、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并对全市拆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与城市管理等部门共同负责商亭、邮亭、市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的规划定点、审批。
(十)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十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措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十三)统一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宣传、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建设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职称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盐城市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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