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规划建设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
| 一、承诺内容 1、本局机关一律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条龙服务制、服务限时制、收费公示制。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全部上墙公示,坚决做到不搭车收费、不增加收费、不把关收费。 2、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单位,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按时办理: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到现场踏勘,本局审批的项目24小时内办结;需报政府审批的项目48小时内报政府审批,接到政府批复后,24小时内给予办理(答复);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立即办理; (3)工程施工图审查,5-10日内审查结束;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核发,重点地段项目48小时内报政府审批,在接到政府批复后,24小时发放(答复);一般项目24小时内办结; (5)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单位填报《报建登记表》,依据《招投标法》完成有关招标投标手续后,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 (6)建设工程质量受监,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立即办理;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当即办理;规划测绘部门在接到放线申请后,当即放线;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核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24小时内发放。 3、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村镇申请建设的单位,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按时办理: (1)《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核发,48小时内进行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 (2)《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的核发,24小时内办结; (3)《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24小时内办结。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质量受监手续的办理同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 二、违诺责任 凡违反上述承诺,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当事人向服务对象道歉,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二次给予离岗、待岗;对因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成责任人进行赔偿,同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对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3535428 |